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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2025
05/03
00:08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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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3 00:08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新聞稿照片1.jpg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自11371日起施行,今(114)5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考量今年係新制實施第1年,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民眾權益,減少徵納爭議,除了日前已宣布未及完成「設籍」要件可延至62日之外,昨日再宣布房東將房屋出租,並申報所得達最低租金標準者,也延長申報期限至62日。

該局說明,房屋稅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4.8%,並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針對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特別調降為1.5%2.4%,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相較,最低稅率少0.5% (相當於減1/3),最高稅率也少2.4% (相當於減半),可有效減少稅負。若房東來不及在324日前申報房屋出租,請把握最後申報期限,於62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請於今年6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至於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使用,係由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逕行依通報資料主動核定,民眾毋須提出申報。

新聞稿照片2.jpg


上傳時間:2025-05-03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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