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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共有自住房地 須按建物持分比例計算土增稅優惠稅率面積
2025
05/05
13:04
府會記者
黃敏秀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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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3:04
府會記者 黃敏秀 花蓮縣 報導
出售共有自住房地 須按建物持分比例計算土增稅優惠稅率面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林姓兄妹出售繼承取得的共有自用住宅房地,審查時發現林先生土地持分比例1/2,而房屋持分比例僅有1/3,依規定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因此只有部分面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計課。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如該房屋所有權屬為共有時,其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面積,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計算。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此外,還需注意地上建物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以上述案例,林姓兄妹出售共同持有房屋1棟及其坐落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土地持分比例各為1/2,房屋持分比例分別為1/32/3。因林先生的土地與房屋持分比例顯不相同,依規定應按房屋所有權持分比例1/3計算,亦即只有40平方公尺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餘20平方公尺則應按一般稅率課徵。至於,林小姐房屋持分比例達2/3,已超過其土地持分,因此其持有的土地面積60平方公尺,全部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您,買賣自住房地時,除了注意設立戶籍相關規定,還要注意土地與房屋持分比例是否相當,以免影響適用優惠稅率權益。如尚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172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上傳時間:2025-05-05 13: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敏秀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