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曾說過,稅務員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他並曾極力反對立委主張刪除大約1億元的稅務獎金,究竟獎金的誘惑是否會讓稅務員在查稅時用無限上綱的權力來達到「績效」,而侵害到納稅人權利呢?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本週日(6/16)晚間六點到七點,將繼續談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的實施成效,前任與現任行政法院法官、會計師要舉出真人實事,告訴聽眾:稅務員權力大、納稅人無保障的現況!
前任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現為律師的林石猛以實例說明在稅捐稽徵實務上,稅務機關動輒告知納稅人如不坦承逃漏稅,就要鋪天蓋地窮盡所有調查手段,納稅人考慮到配合查稅的作業成本及風險大增或某些私生活領域曝光而陷入兩難,加上稅務機關以「簽具承諾書,可以降低裁罰倍數」,許多民眾抱著民不與官鬥的心態而妥協。其中林石猛提到有些稅務人員為了獲取巨額獎金,難免做出違法取供的不當行為,長年以來稅務機關這種證據調查方式一直為民所詬病。林石猛提到當立法院通過捐稽徵法11條之6「稅捐機關故意用不正當這種證據調查方式一直為民所詬病。的方法取得自白跟事實不相符,不可以做為課稅跟處罰的依據」,看到這一條立法他覺得很驚訝,難道說稅務人員用恐嚇威嚇甚至用不法手段,只要跟事實相符就可以做證據,那怎麼得了!這應該不是當初立法的本意,「好像這條在保護稅務機關,不是在保護納稅人!」他舉例就有海關人員做不實的筆錄來做為完稅價格認定後,要求當事人補稅開罰。他提到行政法院應該就不正當方法取得自白及舉證責任應在稅務機關的原則做全面性的審查。林石猛提到稅務機關常常用檢調筆錄、移送書或是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沒有等到法院的判決確定,就做出課稅處分與處罰。林石猛表示,移送書根本完全不具證據能力,而只是案件的報告而已;起訴書也並非判決確定的文件,若國稅局以移送書或起訴書認定納稅人有逃漏稅嫌疑,那是不合法的。現在有很多是刑事法院判定無罪,表示當初的起訴書等資料沒有證據能力,但是人民的稅案已經在行政法院被判敗訴了,造成很大的困難。現任行政法院法官帥嘉寶提到,人民跟稅捐機關在利益上是對立的,雙方各自擁有不完整的資訊,而且都不願意先向對方揭示底牌,在調查程序當中,稅捐機關享有調查權,而人民有協力的義務,因此稅捐機關調查權的發動及行使必須符合正當法律原則。稅務機關在要求人民行使協力義務時,必須告訴人民協力義務的規範基礎及不履行規範基礎可能導致的法律效果,讓當事人清楚自己的立場。他提到稅捐機關對於某些稅捐短漏案件,他知道短漏的事實 但是卻刻意保持沉默,等到核課期間一到,再一次補稅處罰,這樣的做法其實是違反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更多深入精采的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