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採用最有利標評選優良服務廠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日前邀集產業界及主要工程機關共同探討精進各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作業程序,包括鼓勵各機關預先公開評選委員名單、遴選資深公務員等作法,以增加評選作業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依現行規定,評選委員名單於評選前應予保密,但經全體委員同意後,得於招標文件事先公開。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表示,許多採購弊案都指向評選委員名單洩漏,事實上,在作業過程實難防止,機關人員及委員本人可能洩漏,倘預先於招標文件公開委員名單,後續作業即無洩漏名單之虞,且可增加評選之公正性與透明度,提高廠商投標意願;公開名單後,委員本於職責及專業任事,如有不法情事,則由委員自負其個人行為。若評選前,外界對於特定委員有意見,招標機關亦可視情況檢討並調整委員名單;至於可能有少數不同意預先公開名單之委員,機關得於溝通說明後,依順序遴選其他委員取代。依前在台大擔任總務長期間,採行此一作法辦理評選,執行上並無窒礙,反可減少評選委員之壓力。
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表示,自去年初推動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遴選優良設計團隊、系統性或大型公共工程採統包最有利標遴選優良工程團隊,已有很好的成效。以101年度各機關辦理7,723件技術服務採購,採最有利標評選機制決標者約占八成,其中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均已超過九成,102年上半年,各機關技術服務案件採最有利標之決標金額比率超過九成;另統計102年上半年,各機關工程採購以統包最有利標辦理之決標金額達198億元,超越101年全年決標總金額100億元。前等機關實已熟悉辦理這些案件評選作業,找到好廠商,提供優質作品,使人民受益。
工程會提出精進評選作為,增加透明度的構想,獲得參加會議之營造公會、顧問公會、交通部、經濟部、臺北市政府等單位代表的支持,可行作法包括:(一)預先於招標文件公開評選委員名單,如此即無洩密風險,亦可讓廠商及早發現有何委員有利益衝突而須迴避或其他不適任之情形;(二)給與外聘評選委員合理評選酬勞,除出席費及交通費外,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給審查費,以鼓勵委員投入心力詳細審查;(三)善用公務員守法專業特質,鼓勵遴選資深公務員擔任外聘委員;(四)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多預留一些時間查驗文件正確性。
工程會表示,公務員具有守法專業特質,請各機關善用此一特質,多遴選其他機關資深公務員擔任外聘委員,使機關間互相幫忙辦好評選工作,為利各機關作業,工程會專家學者資料庫已建立遴選公務員專區,目前公務員已增至1,352人,其中亦包括工程會推薦之22位同仁,可協助各機關辦理評選案。至於屬專業技術層面較高者,則可遴選專家學者擔任。
工程會將積極推廣宣導,使各主辦機關承辦人願意採用,使最有利標評選工作不再被視為難於執行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