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02年4月1日以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令,取消應退的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免退」規定,即自102年4月1日起只要民眾有溢繳稅款,無論金額多寡,一律退還納稅義務人。
為便利民眾領取退稅款,本局目前正積極推動申請直撥退稅服務,特別呼籲申請退稅時,請記得附上受退稅人本人存摺封面或金融卡影本,俾憑辦理直撥退稅。
另外也呼籲民眾預先申請約定轉帳退稅,將來房屋稅、地價稅及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便能直接劃撥至約定存款帳戶內。
直撥退稅可以省去無法在家收取掛號郵件的困擾,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的時間,避免支票遺失需辦理繁瑣的掛失止付手續,好處多多,敬請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