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信託真買賣」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在未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補申報繳稅,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電話,發現有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2年內之不動產,試圖以信託、贈與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規避特銷稅,該分局希望納稅義務人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2年內之房屋及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特銷稅第5條之免稅規定者外,應於簽約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並繳納特銷稅;如未申報或利用信託、贈與他人名義等方式規避納稅義務者,經人檢舉或國稅局查獲,除補徵稅款外,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又如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處以刑罰;另如係合法代理人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該分局特別呼籲,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特銷稅之納稅義務人,在未
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業人稅籍
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繳,並依法加計利息,可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