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投遞地址有變動時,請納稅義務人儘速通知稽徵機關】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各稅繳款書,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2條規定,於繳款書所載開始繳納日期前,送達至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處所、就業處所時,即屬合法有效之送達。該局表示,為簡政便民,本局各稅繳款書之送達,均優先寄送納稅義務人所填列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至戶籍地址,若還無法完成送達時,則由郵政機關依同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減少徵納双方爭議。為避免納稅義務人收不到稅單,該局貼心提醒納稅人,如果您的稅單投遞地址有變動時,請儘速以電話、書面通知該局。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執行、稅單送達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或各稅業務承辦人洽詢,電話:231600轉分機248~252及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
上傳時間:2013-07-29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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