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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本年度應於9月23日前提出申請
2013
09/04
19:40
天眼日報記者
許凌鈴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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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4 19:40
天眼日報記者 許凌鈴 宜蘭縣 報導

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本年度應於923日前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適用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因102年9月22日為星期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該局指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寺廟用地、學校用地、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等,如符合規定,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再者,土地若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適用單一稅率,不以累進稅率課徵。例如: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只需千分之二,工業用地則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

上傳時間:2013-09-04 19: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凌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