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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供非農業以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2013
09/10
10:56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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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10:56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農地變更供非農業以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及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而課徵田賦之要件,係以不能有作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途為原則。換言之,農地農用或閒置期間屬徵收田賦範圍,如變更其他用途,則無徵收田賦之適用。

舉凡農地未經合法申請鋪設水泥、柏油、磚地;搭建圍牆、擋土牆;違規填土、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設施等,已屬變更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3-09-10 10: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 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