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寺廟或教堂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所有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申請寺廟或教堂用地地價稅全免,該土地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1、該寺廟或教堂需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2、須確實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3、其土地需為宗教團體本身所有者為限。4、不能有出租或有收益之情事。所以,土地所有權如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或出租給他人使用或供營業者,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該局特別提醒,記得在9月22日(今年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當年開始適用。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上傳時間:2013-09-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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