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強制執行欠稅案,義務人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若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為避免名下財產遭拍賣,可向花蓮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署得廢止之。是以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案,義務人有符合前揭規定之事由,欲申請分期繳納者,可向花蓮分署提出。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花蓮分署核准分期繳納欠稅執行後,應依期限及期數確實繳納,若有一期未付款或票據未獲兌現,花蓮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之核准命令,請義務人一次全部繳清或逕就義務人及擔保人之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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