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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限於9月底前繳納暫繳稅款,仍可於10/31前自動補繳!
2013
10/01
10:40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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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10:40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公司未依限於9月底前繳納暫繳稅款,仍可於10/31前自動補繳!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接獲甲公司來電詢問:公司疏忽未於9月底前繳納102年度營所稅暫繳稅額,應如何補繳?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繳納暫繳稅款者,仍可於10月31日以前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 )列印暫繳繳款書,持至銀行繳納。惟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上傳時間:2013-10-01 10: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葉美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