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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所有經立案之幼兒園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免徵
2013
10/18
11:09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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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 11:09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財團法人所有經立案之幼兒園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免徵

財政部於102年10月9日發布幼兒園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令釋。內容如下:

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或改制之幼兒園,如屬公立幼兒園者,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適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規定;如屬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所興辦業經立案之私立幼兒園者,其登記為該財團法人所有供園舍、辦公使用之房屋,及幼兒園用地、員生宿舍用地,也適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規定。

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施行前,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適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規定。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依該法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先前已有公立及財團法人所有經立案之幼稚園房屋及用地,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規定,托兒所並無免徵規定,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所以財政部才新頒此解釋令,但是非屬財團法人興辦立案的私立幼兒園,仍維持需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果對課徵有不明瞭,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洽詢。

上傳時間:2013-10-18 11: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秀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