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施行前,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之幼兒園,其供園舍、辦公、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屋,及供幼兒園直接使用、員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於委託經營契約屆滿前,適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規定。但委託機關如有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徵。
臺東縣稅務局說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依該法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先前已有公立及財團法人所有經立案之幼稚園房屋及用地,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規定,托兒所並無免徵規定,為避免公、私立幼稚園因改制為幼兒園致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受到影響,並使依幼照法設立或改制之公立幼兒園及財團法人興辦立案之私立幼兒園之房屋稅及地價稅有一致徵免準據,所以財政部才新頒此解釋令,但是非屬財團法人興辦立案的私立幼兒園,仍維持需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如果對課徵有不明瞭,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