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查核萬聖節玩具商品,為消費者把關
西洋萬聖節將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萬聖節相關玩具商品,特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前往轄內大賣場進行萬聖節應景玩具商品標示及安全行政調查,以使家長能夠買得安心,小朋友玩得開心。
本次本府消保官前往板橋區家樂福板橋店、中和區好市多中和店、大潤發中山店及三重區愛買三重店等4家通路商進行稽查,除好市多中和店未設有萬聖節專櫃外,其餘3家業者均有為萬聖節設置專櫃陳列相關兒童裝扮服飾與配件用品(面具、髮飾、假鼻等)玩具商品,經查該4家業者所陳列之玩具商品均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予以中文標示,且所標示之內容皆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買玩具商品應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是否清楚,經濟部對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產品,訂有國家安全標準(CNS 4797),家長在選購時,應檢視商品標示上使用年齡限制及警語標示,尤其對於3歲以下兒童更要慎重選購具有「ST標章」的安全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