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不再使用或環保回收12月底前辦妥報廢免繳燃料費
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今(5)日表示,機車不使用、已廢棄或環保回收,車主接獲公路監理機關寄發之報廢切結書,並於102年12月底前向公路監理機關辦妥報廢登記,免繳納燃料使用費。
監理所車輛管理課課長高東寶指出,針對機車出廠逾10年,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之交通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102年9月份分批郵寄車籍在中、彰、投地區約43萬份機車報廢登記作業說明書給車主,迄10月底已辦理報廢登記18萬8千輛,只有四成三。
機車車主如收到切結書仍未辦理登記或登入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符合資格自行下載切結書者,填妥相關資料並附貼身分證正面影本,同時在切結書內遺失號牌或號牌自行銷毀欄位打勾,利用傳真、郵寄、電子郵件或親至監理所臨櫃,補行辦理報廢手續,即可免除過去5年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監理所強調,對於未完成報廢登記之機車,公路監理機關103年1月起寄發催繳燃料使用費通知書。此次報廢登記作業,監理所將持續受理至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