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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首創!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 可一併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2013
11/05
17:22
府會記者
李淑晴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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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7:22
府會記者 李淑晴 台中市 報導

臺中市首創!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 可一併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基於愛心辦稅,並落實照顧身心障礙人士,與社會局合作,透過機關間資料通報,讓身心障礙者於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時,可一併申請本人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且已繳納當期稅款者,僅需檢附存摺影本,就可直接將退稅款撥入帳戶,減少往返奔波之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欲請領身心障礙證明及各項福利,常需往返於區公所、醫院、社會局及稅捐單位等多個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不僅耗費時間及人力,且因部分身心障礙者不瞭解使用牌照稅規定,以致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多年後,才申請減免稅款,喪失了自身權益。

為此,該局提供身心障礙者「一處申請,全程服務」的便民措施,請社會局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中,增列「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欄位,若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車輛,且專供本人使用,則可於該欄位勾選,於核發身心障礙證明後,由社會局直接通報稅務局,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日起,即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如當期使用牌照稅已繳納,只要檢附存摺影本,或事後傳真存摺影本至該局,該局會主動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上傳時間:2013-11-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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