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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契約應納印花稅
2013
11/14
22:06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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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22:06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社區管理契約應納印花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完成一定工作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例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申請辦理大額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大樓或社區委託營利事業負責公共事務管理業務,簽訂清潔維護契約或綜合管理契約,即具有承攬契據性質,需課徵印花稅。例如「清潔維護契約」及「綜合管理契約」,規範一般公共事務管理業務、環境清潔業務及設備保養業務等,並明定業務範圍、清潔區域、保養項目等工作項目,應完成一定工作,始給付約定報酬,即兼具承攬契據性質。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11-14 22: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 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