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其持向本局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課稅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客觀上不能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縱使實務上仍認定讓與人已將未保存房屋事實處分權移轉交付受讓人,惟因無法辦理房屋登記,其向本局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不屬於印花稅法規定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的課稅範圍。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