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農業用地被闢為道路,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家中農地從中被開闢道路供公眾使用,移轉時是否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2年7月23日發布施行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倘若農業用地存在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之道路,或屬依法應徵收而未徵收性質之其他公共設施,經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認定不影響作農業使用,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