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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
2013
11/25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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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4:57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印花稅票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將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請於權利義務消滅後保存2年,以免違反規定而觸犯違章被處罰鍰。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11-25 14:5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秀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