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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
2013
11/28
11:49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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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11:49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請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

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

車主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小客貨兩用車使用,已變更為應納較高稅額之車種,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移用使用牌照之違規車輛於使用公路被查獲時,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指出,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且已變更為應納較高稅額之車種,其變更後應納稅額高於原納稅額有差額者,納稅義務人應繳納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如車主未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繳納差額稅款,於使用公路被查獲時,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補徵應納差額稅款,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愛車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以免受罰

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11-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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