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有重繳或溢繳地方稅稅款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該局秉持「主動積極」的服務理念,全面檢核所有繳納稅款案件,除使用牌照稅車主當年有異動情形外,如有重溢繳稅款,均會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如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稽徵機關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退稅款繳庫,在繳庫前,納稅義務人可持逾期之退稅支票至稅務局辦理更改發票日,或申請補開退稅支票。但退稅款如經稽徵機關辦理繳庫後,納稅義務人須重新申請退稅,手續較為繁瑣。因此,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持向公庫銀行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因退稅支票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或增加提兌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101年開立之退稅支票未兌領者,將於103年初辦理解庫,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局已寄發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納稅人儘速兌領,以免逾限解庫損及個人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退稅支票問題,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全年無休24小時稅務專線03-82261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歡迎民眾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