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法官為了趕結案複製他案判決書交差,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的情況時有所聞。根據專家指出,這種動動滑鼠「複製」、「貼上」就完成判決書的作業,最常出現在行政法院的稅務判決上,由於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判決書通常「複製」、「貼上」被告的一方--國稅局的答辯書為意見,判決完全傾向行政機關,無法為民眾主持正義,難怪民眾勝訴率不到10%!本週日(12/8)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專訪台北商業技術學院的財稅系的專任副教授黃士洲,剖析行政法院種種怪現象,以及民眾在司法絞肉機裡無法解脫的痛苦,歡迎聽眾一起來關心。
黃士洲說,法官是正義的化身,但是制度有問題時,不可能產生出一個好的人出來,司法體制就像一個金字塔,論資排輩,行政法院法官都是從這個民事刑事法官慢慢升上來的,累積的都是民事跟刑事的經驗,然而稅務案件涉及複雜的法令規範、商業活動及財會專業知識,這些在法律系或司法考試都是缺乏的,加上沒有足夠的在職訓練就要上場,法官必須在一定時間之內做成判決,否則就可能被記點,「在這麼緊的壓力之下,只好看一下資料,問一下當事人幾句話,然後就什麼樣子呢?就複製、貼上。」再者法官若覺得處分做的有問題,也不會自己做判決,就撤銷再丟回去給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國稅局也皮皮的再做一個同樣的決定,人民會發現,原本好不容易打了好幾年的官司,終於撤銷處分,卻又回到原點了,那這幾年不就是白忙,這難道不是司法絞肉機嗎?
黃士洲指出在台灣司法體系大家認為行政法院的案件是比較輕鬆的,也因此是讓給資歷較深的法官,但是這樣的法官並非有稅務專業。黃士洲表示,在台灣司法並非為民而存在,而是為自己而存在,如果人民沒有一定的監督,會更加嚴重。黃士洲表示,在德國可以判稅務案件的法官,必須要有兩年的稅務工作經驗,他必須之前是稅務律師或在國稅局做兩年以上高級稅務。法官都有算稅額的基本能力,看得懂各個稅捐而且算得通每一張稅單。法官就是監督國家有沒有依照法律去課稅,保證國家的課稅是依法的,如果不依法就撤銷。
為什麼德國人能,我們卻不能?黃士洲表示因為他們認為雖然繳稅是義務,但是國家也有義務去確保課稅是依照法律,所以法律規定要很仔細。反觀台灣的許多稅法其實已經好幾十年都沒有去修,稅制不前進,法官就只能按照一個落後的稅制來判今天的案子,「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我們在經濟起飛時代,以前那個時候的稅制,到現在其實很多都沒有改。」
納稅人看到只會「複製」、「貼上」就能坐領高薪的法官,還幫助違法稅官欺負老百姓,養老鼠咬布袋,怎能不生氣?健全的行政救濟體系需要靠大家一起來建構,共同來爭取。本集還有許多精采內容,歡迎關心賦稅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