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臺中市納稅人地價稅負擔 較其他直轄市低
有關部份媒體刊載地價稅倍增等議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出說明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今(102)年必須重新規定計算地價稅基礎的公告地價,而本年度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5.78%,僅佔市價比例14.12%,低於全國平均值20.19%,為五都最低;因此,本市納稅人地價稅的相對負擔,也比其他直轄市低。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並重新計算累進起點地價。前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民國99年,故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102年度公告地價,並於今年
本市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5.78%,依內政部資料,調整後的公告地價,僅佔市價比例14.12%,不僅低於全國平均值20.19%,也是為五都最低。所以,本市納稅人地價稅的相對負擔,也比其他直轄市低。
該局也表示,一個直轄市只能有一個累進起點地價,作為核課地價稅之依據,此為全國一致性的作法。本市102年地價稅開徵戶數為86萬8,129戶,其中適用特別稅率及總地價在177萬 4,000元以下之納稅義務人約為83萬8,700戶,占開徵戶數比率96.6%,此部分的納稅人稅額變動,皆係受到公告地價調整之影響,與調整累進起點地價無關。
因合併計算累進起點地價,而適用較高之累進稅率者,僅約1萬6,535戶,占總開徵戶數之1.9%。市政府為避免縣市合併後,因累進起點重新計算,而導致部分市民地價稅負受影響,曾與高雄市及臺南市政府共同報請中央修法,以降低衝擊,目前修法尚未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