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實質課稅原則被濫用 有如太上皇條款
2013
12/08
20:5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1318) | | | |
2013-12-08 20:5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三年前中華人權協會舉辦「賦稅人權大調查」,網路票選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賦稅民怨之榜首。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立委羅淑蕾曾表示,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拿雞毛當令箭」,「很多稅根本是莫名其妙來的」,稅捐機關說課就課,民眾財產權毫無保障。123東吳大學公法論壇「核實課徵原則之實踐及其司法審查」,司法院黃茂榮大法官特別強調,課稅要經過人民同意,在民主憲政國家就是要經過國會立法通過方能為之,法治國家沒有法律依據也要課稅,這個最不好。

黃茂榮表示,稅捐法建制之基礎原則有三:稅捐法定主義、量能課稅原則及稽徵經濟原則。而這三者的關係是,政府徵稅必須依照法律為之,不得任意對人民徵收,所以稅捐法定主義最為重要,政府不能僅憑量能課稅原則就徵稅。再則因為稅捐的課徵是大量的行政,為了要做到量能課稅當然要核實課徵,不核實課徵就無法量能課稅,所以量能課稅原則與稽徵經濟原則會常衝突。

黃茂榮表示,我們受到日本影響,將量能課稅稱為實質課稅原則,但是量能課稅原則,可以望文生義,八九不離十便了解,但是實質課稅原則大家卻各自解讀。現場有律師指出,自從實質課稅原則以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立法明文化之後,稅務機關常常沒有事實依據,只是因為你有經濟能力,有經濟收入,就依量能課稅、實質課稅原則開出稅單,會計師們戲稱為太上皇條款,稅務機關自己說的就算,到底該如何處理?黃茂榮認為,實務上稅務機關常用非經立法程序、而是自訂的解釋函令向人民課稅。他舉燕窩飲料被當成清涼飲料課徵貨物稅為例,到底燕窩清涼不清涼,要不要課稅?最後也是稅務機關說了算。稅務機關還未意識到商業活動多變,稅務法律已趕不上時代需求,稅法規定不周全,但是打起訴訟官司,稅務機關卻很少敗訴,遊戲規則一樣是補稅罰錢。

在台灣稅務爭訟,人民勝訴不到一成,黃茂榮說,他常鼓勵會計師如果稅務訴訟贏了,別忘了要多做功德,將這些稅案勝訴的實例拍成影片,因為這對台灣稅制改革比學者寫文章更有用,而且官司贏了絕不是訴狀寫得好,而是很多人努力的結果,例如一個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要讓人民贏得訴訟,他要花掉比辦其他案件十倍以上的時間,而且他還要冒很多的不利,因為可能會影響考績,他判人民勝訴最後仍維持勝訴的機率可能只有10%,勝訴判決被逆轉對他沒有好處。看來加強稅務人員的法治觀念,才能減少實質課稅原則被濫用的現象。

上傳時間:2013-12-08 20:5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明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