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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戒嚴 稅災戶哀鴻遍野
2013
12/18
09:0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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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09:0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立委黃文玲為烏龍稅單開公聽會

 

 

 

 

台版「財政懸崖」先上演?還是稅災氾濫淹腳目?台灣稅災多嚴重,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全年度台灣欠稅、欠費總金額逾485億元、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以全台總家戶數818萬戶換算,等於每四戶家庭就有三戶有欠稅、欠費的問題。

政府錯誤導致短收近千億元稅收,稅務冤錯案時有所聞,還有不少家破人亡的社會悲劇。今(12/17)上午9:30在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舉辦「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由立委黃文玲舉辦,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合辦,廣納各界建言,現場有一百多位稅災戶,一半以上案件超過十年:有錯誤稅單一開三十年,到死還被開單、沒炒房卻被課奢侈稅的受災戶、海外歸國菁英被誣指欠稅,遭限制出境、妻離子散等。立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宜臻委員也出席支援。

黃文玲立委指出,台灣稅災氾濫是一種政府結構性霸凌人民的問題,加上國稅局大肆鼓勵檢舉、領取獎金,好比讓一群賭徒比賽開救護車,一路闖紅燈,被撞到的人要連賠帶罰。更慘的是,負責為人民主持正義的法官沒看見,還助紂為虐,讓人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台灣稅災堪稱全球第一,根據統計,行政法院中有6成以上是稅務訴訟案件,而人民在行政法院打稅務訴訟的勝訴率竟不到10%,98年人民勝訴率只有7.2%,行政法院常有「敗訴法院」之惡名,更可怕的是,人民就算獲得勝訴,案件還是回到稅捐機關,稅捐機關稅額改一改之後,還是一而再、再而三重新開單,變成「萬年不死」的稅單,而人民只好不斷重新訴願、行政訴訟,被迫輪迴在無效的行政救濟中。黃文玲立委質疑:「是不是稅務人員有查稅獎金,所以不能做相反判斷?否則很奇怪,法院已經判了,你們還要照舊”開單”,對稅災戶很不公平。」

台灣根本沒有「賦稅人權」,停留在威權戒嚴時代,賦稅機關成為獨立的封閉系統,而且凌駕於立法、司法、行政機關之上,稅務機關透過行政機關的函釋就「擬制」課稅,讓當事人一點辯證的空間都沒有,動不動就搬出「協力義務」把民眾壓得死死,不只沒有「無罪推定」的觀念,還大肆鼓吹檢舉。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大律師呼籲大法官,要幫人民主持公道,宣告行政法院不自為判決是違憲的。他指出,法官找出問題做出對人民有利的判決,卻發回行政機關,結果”換湯不換藥”,甚至開單金額比原來更大,行政法院為何不自己判斷?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范文清談到稅務機關抱持「保護國庫收入」優先的角度,儘可能多收一點稅,法治國家當然可向人民徵稅,但是稅務機關不能愛怎麼收就怎麼收,人民沒有道理供養這樣的國家。他強調:「行政機關不是不能做,而是要不要做。」

UN/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委蔡富強律師強調,訴願制度完全失靈,訴願委員會平均三分鐘要審一個案子,會有品質嗎?連程序都不正義,申請閱卷還被刁難。甚至引用個資法來阻撓,個資法不是惡法,卻被誤用,他建議要立法嚴格限制行政機關不得濫用個資法來限制人民。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許坤錫會計師在實務界三十幾年,發現很多問題,現在稅官用電腦都很方便,往往用複製、貼上,好幾份官司打下來,又做出內容幾乎一樣的課稅處分,只有理由順序重新編排。連知名法學教授陳長文律師也打輸稅務官司。他指出:「若個人碰到稅案根本沒辦法處理,也沒錢找會計師,稅法多如牛毛,連專家也不懂,老百姓碰到更辛苦。」

公聽會中指出台灣官官相護情況嚴重,三層行政救濟制度全部失靈!包括行政法院不做終局判決,助長「萬年稅單」歪風,讓人民一再遭到政府公權力凌遲。以及稅捐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的問題,建議行政訴訟應該比照刑事訴訟,須確認待證事實才能核課等等。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指出,即使算讀完法律、稅法,也打不贏稅法,因為函釋多如牛毛,連行政法官也不知道,尤其舉證責任應該是稅捐機關,結果卻是人民要自己證明沒有逃漏稅。他指出其荒謬之處,「我沒有犯罪,要如何證明我沒有犯罪?」支持要成立稅務專業法庭。

稅災戶吳沛純女士衝上台,她原本要買一間補習班,結果沒買成,可是補習班的稅卻要她全部買單,還被限制出境。她哭訴:「先生在大陸,我都沒有辦法去看他,這十幾年來我過得很痛苦,得了憂鬱症,一個國家可以這樣對人民嗎?」一位二十多歲的太極門弟子梁文瀞表示,十八年來太極門遭受稅務迫害,難道政府要破壞傳統文化禮俗嗎?法院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對師父來說是免稅所得;連國稅局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為什麼還繼續違法開稅單?她說,「我們年輕人都很愛國家,希望有未來!財稅機關不要再欺壓人民。」

公聽會最後,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呼籲,賦稅制度要站在歷史上去改革,並指出三點問題:第一、依賴性的司法要改,稅務法官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財政部訂的函釋在做判決,沒有依「法」行政。第二、法院基本功能,刑事與民事共通點,但行政法院沒有判例,全依賴行政機關,從屬於行政機關的地位,而如何變成主體地位,變成真正獨立。第三、證據法定原則,一定要證明,有些證明是假的,不能再依此核課。

當天財政部許虞哲常務次長、賦稅署吳自心署長等,司法院派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林欣蓉調辦事法官,雖然出席並發言,但是官樣的答覆方式,並未解答民眾真正的問題,還有待立法機關修法及各界努力。

P1、人民在行政法院打稅務訴訟的勝訴率竟不到10%,行政法院常有「敗訴法院」之惡名,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大律師呼籲大法官,要幫人民主持公道,宣告行政法院不自為判決是違憲的。

P2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呼籲,賦稅制度要站在歷史上去改革,行政法院不該依賴行政機關、從屬於行政機關,而應該變成主體地位,變成真正獨立。

P3一位二十多歲的太極門弟子梁文瀞表示,十八年來太極門遭受稅務迫害,國稅局為何繼續違法開稅單?她說,「我們年輕人都很愛國家,希望有未來!財稅機關不要再欺壓人民。」

P4稅災戶吳沛純女士衝上台,她原本要買一間補習班,結果沒買成,可是補習班的稅卻要她全部買單,還被限制出境。

上傳時間:2013-12-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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