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機關可以隨時查人民的財產,權力大到人人都害怕?!
UN/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委蔡富強律師表示,行政救濟制度的設計,從復查、訴願到訴訟,應該是呈金字塔形狀,但現況卻是葫蘆形狀,人民不服的稅單,經北中南五區國稅局復查後,若再不服,進入訴願程序的案件則全部集中到財政部審議訴願會,最後到行政訴訟,而訴訟程序則又有北中南三個高等行政法院,明顯大量的訴願案件受到極度的壓縮。根據財政部統計,101年1月到11 月止新收訴願案件共2341件,以訴願會每周只召開一次會議的速度算來,平均一件花3分鐘解決,有這麼神奇的訴願會嗎?
蔡富強表示,財政部對於學者專家的遴聘制度,最令人詬病,外聘委員是一聘兩年,很難期待這些委員不去迎合主管機關的意見,其公正客觀立場令人質疑?根據財政部統計,人民提訴願近九成被駁回。失靈的訴願制度,明顯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願權、兩公約保障公平有效的救濟權利,「訴願制度像花瓶還需要存在嗎?」蔡富強認為,不如回歸司法三級三審制,才能保障人民稅務訴訟的權利。
另位出席公聽會學者真理大學吳
「訴願委員會不重程序正義,人民連申請閱卷基本權利都被刁難。」蔡富強指出,稅務機關憑什麼開單,所依據的證據應該公開揭露給當事人,讓當事人有充分答辯的機會。但是事實上負責審查稅捐機關錯誤的訴願會,竟然跟稅捐機關連成一氣,拒絕當事人閱卷,還有訴願委員竟然連證人保護法字眼都提出來。「證人保護法適用在刑事案件與檢肅流氓案件,令人匪夷所思!」蔡富強直批,這就是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真實狀況。
「個資法不是惡法,可是現在卻成為行政機關拒絕人民,阻擋人民正確行使權利的藉口。」蔡富強指出,檢察官起訴人民後,從沒有法院拒絕給律師閱卷的,但是拒絕當事人閱卷卻存在訴願制度中。他建議立法委員推動修法或是決議,嚴格限制行政機關濫用個資法,剝奪人民行政救濟過程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從訴願會審議案件之快速程度,訴願委員的遴聘,大家必須面對訴願制度已嚴重失靈,是否還有保留的必要?」蔡富強提議不如回歸司法三級三審制,才能保障人民稅務訴訟的權利。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要全面性回到立法院。陳志龍期待賦稅署能廣納意見,站在時代改變點,要用最正面來改變,解決台灣稅災氾濫的狀況。
圖 蔡富強表示,目前的稅務救濟制度根本就是失靈的,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平均3分鐘處理一個案件,會有品質可言?失靈的訴願制度,明顯侵犯憲法保障人民訴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