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因交換或分割使價值減少,差額未補償要課徵贈與稅臺南市張小姐詢問:土地因相互交換,取回土地的價值比原來持有土地的價值少時,算不算贈與?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土地所有人辦理土地交換或所有人辦理土地分割,各人取回的土地,按交換時或分割時公告現值計算與原來持有的價值不相等時,其間產生的差額部分如彼此沒有補償的約定,就是屬於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以取得土地價值減少的人為贈與人課徵贈與稅。
上傳時間:2013-12-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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