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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就開單? 稅捐機關獨大無法制衡?
2013
12/26
13:1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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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13:10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日前在立法院由立法委員黃文玲與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及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召開「萬年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針對萬年稅單問題,邀請財稅專家及財政部、司法院相關部會官員聽取稅災戶心聲,也提出解決萬年稅單的方法。黃文玲委員提到,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民國101年度全台欠稅、欠費總額超過新台幣485億元,其中超過596萬件待執行案件,以全國818萬戶數計算,則每4戶就有3戶欠稅,財政部門一直無法給人民了解政府是如何處理如此龐大的欠稅,她提到台灣雖然以人權立國,但賦稅人權非常薄弱。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提到,財稅單位不須證據就亂開單,開出一百張只要其中有一、二位摸著鼻子乖乖繳稅,國稅局就賺到了,因為稅捐單位開單又不須成本,但他請稅捐機關仔細想想,只要有一張稅單開錯,當納稅人不服,從復查、訴願到行政訴訟,所付出的社會成本,遠遠超過開單金額。吳景欽本身也是稅災戶,他氣憤的陳述,幾年前收到3000多元的稅單,當他請稅捐機關提供閱卷,稅捐機關居然以涉及個人隱私無法提供,甚至連「偵查不公開」的理由都搬出來,吳景欽自嘲自己居然被當成刑事犯了!他的稅案經過行政訴訟冗長程序還是打輸了,最後繳了一萬多元,從自身的案例,吳景欽深深發現,人民與稅捐機關不只武器不對等,資訊更是不對等。

現行稅務的行政法規很多都是依照內部的函釋,礙於稅法多如牛毛,加上行政法院的法官並不清楚稅法,所以多數法官潛意識偏向稅務機關,行政訴訟階段,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納稅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逃漏稅,吳景欽分析,刑案如以十分來認定,刑法必須要有9分才能判有罪,民事則要5分,行政訴訟通常是5-9分,假設結果是5分,法官應做有利人民的判決,然而實務上卻是撤銷復查決定,發回原處分機關,陷入惡性循環。

有鑒於目前台灣的賦稅現況,吳景欽建議,如要全面性的改革,應成立稅務法庭,由專業的第三方參與,如歐洲國家由專家參審;倘若短期內無法調整,行政法院的鑑定要做強化,以中立第三方依專業來彌補法官的不足,如此法官就敢做自為的判決。最後吳景欽語重心長提到司法應是為人民而設,而不是為稅務機關或為豐沛國家稅收而存在。

圖:吳景欽提到司法應是為人民而設,而不是為稅務機關或為豐沛國家稅收而存在。

上傳時間:2013-12-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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