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達法定額度會限制出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又是出國觀光旅遊的旺季,若因欠繳稅款可能遭限制出境致無法出國旅行。依法令規定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300萬元以上,財政部將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
該局進一步表示: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後,如果符合下列規定,隨即解除出境限制之處分: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 罰鍰之相當擔保者。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前項所定之標準者。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稅務局提醒您,若因欠繳稅捐被列為限制出境對象,會帶給生活上極大之不便,祇有履行納稅義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若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