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獎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列印不清楚,可不可以領獎?
統一發票兩個月開獎一次,每次開獎後,總有中獎人詢問統一發票上的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列印不清楚,可不可以領獎?
臺南分局說明,營業人開立發票應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如果是以收銀機開立發票,而發票上已列印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者,可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大多數的營業人收銀機用久了未更換油墨,以致列印出來的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模糊不清,如果是中1,000元以下的小獎,為避免中獎人往返補蓋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勞費與不便,獎金得先行核發,但開立發票的營業人既未蓋統一發票專用章,發票又列印不清,致無法辨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臺南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果營業人是漏未列印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與前面所述列印不清楚的情況不同,不可先行核獎,必需補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後才可領獎。該分局同時提醒營業人,應隨時注意維護添加收銀機油墨,以免因記載不實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