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爆出添加許多人工化合物,暴露政府檢驗把關不力,更嚴重危害民眾的健康。如果國家的稅法也像食品一樣,不遵守憲法的規定,任憑財政單位恣意修改或增加違法違憲的行政條款,國家財政和人民財產會有保障嗎?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
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表示,和食品安全一樣,人民與國家最重要法律關係—稅法關係不應該添加許多違憲的解釋函令,國家稅法應該回歸像憲法一般純淨,以量能平等負擔的垂直公平性做為稅法的結構性原則。對於目前台灣課稅制度出現許多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案例,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舉了股票緩課的例子,法院查封面額三億、實際拍賣後只剩二千多萬,財政部引用解釋令函照面額課稅,竟課一億二千多萬的所得稅!這個課稅案例完全沒有遵守憲法的盈餘原則、量能課稅原則,更沒有遵守憲法上的財產權保障。陳清秀也指出,勞工或教授等工作上需要的成本費用在台灣也無法列入必要費用的扣除額,資方卻可以有交通費等成本扣除額,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他建議法律解釋除了應該要依據立法意旨,兼顧情理法,才能符合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研究中心黃俊杰教授指出,稅捐問題有立法和行政二部分,二者都不應該有差別問題,尤其在國際兩公約成為國內法之後,立法和行政法條都應該依循兩公約的原則做調整;未來在實踐稅捐債權的時候,政府更應該思考體系的正義。
遇到烏龍或違法稅單的民眾會發現我國稅捐行政救濟制度幾乎是失靈的。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黃士洲副教授表示,夫妻的「非薪資所得」應該合併計算申報和捐地抵稅稅率已經被宣告違憲,但這是經過許多受害當事人申請,經歷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才有的結果。但是不只當事人,稅捐機關和法院花費的成本,卻是所有納稅義務人共同負擔的。他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專業的稅務法院制度,例如國外的智慧財產權法院,成立專業人才的培訓和審判制度,才能有效解決目前稅務訴訟的問題。
稅法問題是全民問題,需要全民一起監督,建立有效率的行政救濟制度,才能減少社會成本,並解除長期累積的民怨。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大家一起來關心和你我息息相關的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