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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契稅副聯或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別忘了遷入戶籍!
2013
12/30
10:40
府會記者
吳秀齡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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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 10:40
府會記者 吳秀齡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納稅義務人在購買自住房屋申報契稅或會同申報土地現值稅時,可填妥契稅申報書附聯或申報土地現值時,同時申請依上開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無須另再申請,省時方便。惟需俟辦妥戶籍登記後,始能符合規定。

該局表示,基於過去經驗,發現許多以申報書申請案,在辦妥所有權登記後,當事人往往忘記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遷入戶籍,致當年無法適用而影響權益。該局特別提醒以申報書申請適用者,在辦妥產權登記後,別忘了遷入戶籍。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12-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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