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便利多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得彙總繳納。也就是,公私營事業組織,如地政士、記帳士、會計師、醫院、診所、銀行等,所開立各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可向該局申請彙總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作業,該局設有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採用彙總繳納的納稅人,只要登入該局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網路申報,經核准後申報人即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於每單月份17日前透過該系統,上傳申報資料、線上列印繳款書及以晶片金融卡繳稅完成申報。 該局表示,採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印花稅,不但免除往返地方稅務局的時間及人力,更可享受24小時不打烊,零距離、零時差的服務。且各項資料皆透過加密機制傳送,所以沒有資料被竊取的問題,申報人可安心多加使用。 您如對契稅、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7、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