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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送達已具合法效力,義務人應儘速領取稅單並繳納
2013
12/31
10:37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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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10:37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稅單寄存送達已具合法效力,義務人應儘速領取稅單並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前往郵局領取稅單並如期繳納,免得被加徵滯納金,又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單,而納稅義務人聲稱未收到稅單。事實上,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郵政機關送達,送達為處所信箱或其他事當位置,已郵務機關為送達者,文書將寄存郵務機關,稅單已透過郵局雙掛號寄送,已寄存郵局,且發生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請前往領取並如期繳納,否則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強制執行。

若您有任何稅務的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竭誠為你解答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core/main/index.php查詢相關訊息。

上傳時間:2013-12-31 10:3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古惠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