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白色恐怖時期長達38年,政府與人民間的傷痕至今仍存在,今(103)年司法節前夕,立法委員呂學樟舉辦了一場「限制出境—如何走出『稅法白色恐怖』公聽會」,針對財稅機關直接自行認定,剝奪人身自由,不但違反兩公約,還造成許多台灣人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引起國際關注。與會學者指出,財稅機關從開單、審查到處罰,「球員兼裁判」的一條鞭作法,導致台灣人民活在稅法的白色恐怖中,而稅法比白色恐怖更恐怖!
去年
國內知名人權律師、財經法稅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都認為,限制出境是對人的一種自由限制,還有違反比例原則,應即刻廢止,不必再分短、中、長期執行,況且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也認為欠稅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然而財政部卻仍然不願意直接修法,且原來說要辦聽證會,後來卻改成公聽會,無異是欺騙簽署兩公約的馬總統及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的全體立法委員,讓他們失信於民。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均呼籲財政部要能聽進各界的修法建議,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也保證會聽大家的意見進行修法。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表示,「限制出境對人性尊嚴是一種傷害,而且還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存在。」他指出,未經調查就限制出境,限制人民的遷徙自由,其實已經達到某一種準剝奪的程度。令他感到不滿的是,「在23日過後沒幾天的
根據統計有一萬八千多件欠稅限制出境案例,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委員鍾典晏律師指出,立法院修訂限制出境最長只能五年,但實務上,只要營利事業欠稅,營業稅、營所稅常常會跟著欠,且涉及不只一個年度,加上不同年度國稅局承辦人員可能不同,造成同一個案子,因不同年度,不同稅目,每個處分獨立計算的結果,五年加五年再加五年,納稅人的人權就這樣一直被侵害下去。
如何解決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高於法律或憲法侵害人權的現況?鍾典晏建議,法律制度的規範密度要再明確,且進一步的提升。他認為,目前稅捐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限過大,例如「負責人」三個字為例,就讓稅捐機關有相當大的解釋權限,導致財政部的解釋令,可高過法律或憲法。如稅捐稽徵法24條規定,只要主管機關擇一發動「限制財產處分」或是「假處分」程序,接下來就可以限制出境,稅捐稽徵法24條在但書中提到,營利事業負責人被限制出境時,可以提供擔保,待負責人自掏腰包,拿出擔保後,才能免除個人的限制出境。鍾典晏質疑,假設欠稅一千萬,既然一千萬已被扣住,還有必要再做限制出境嗎?稅捐稽徵法24條對此沒說要扣除,顯然法規需要增加一些規範密度。
p1 蘇友辰認為欠稅限制出境既然違兩公約就應立刻廢除,要靠財政部自己修法是有困難,由立法院直接修法比較快。
p2鍾典晏律師指出,立法院修訂限制出境最長只能五年,但同一個案子,因不同年度,不同稅目,每個處分獨立計算的結果,五年加五年再加五年,納稅人的人權就這樣一直被侵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