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實施印花稅檢查,籲請業者自我檢視,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03年仍將印花稅檢查列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重點查核工作」之一,今年查核範圍包括營造、土木、建築、機電工程、道路、景觀、環境保護工程業,建物裝潢、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廢棄物清理處理業,以及電子科技業、製造業、不動產經紀業、醫院及診所、補習班、執行業務者等行業進行查核工作。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即日起至103年至5月31日止為輔導期,業者可利用這段期間自我檢視,若發現有疏漏或短報情事,經核准彙總繳納者,應儘速自動補申報並補繳,非彙總繳納者之應稅憑證應貼足稅款並合法銷花,以免受罰。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有關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其適用要件為業者於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始可適用上開規定免罰。。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並加強營業人誠實繳納稅捐,特別籲請轄內各行業業者,自行檢視有無應貼用印花稅票情事,並記得要在103年5月31日前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或貼足應稅稅款,以免事後被查獲除補稅外,並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之罰鍰。同時呼籲業者,有關印花稅方面之疑問,可利用服務電話03-8226121轉138,向該局財產稅科消費稅股林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