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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之財團法人接受捐贈前-----
2014
02/10
15: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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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5: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為避免爭議,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特別呼籲,受贈之財團法人接受捐贈前,請轉知贈與人若當年度加計該捐贈金額已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者,應先向稽徵機關申報並取得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再交付捐贈財產。

上傳時間:2014-02-1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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