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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4
02/11
09:50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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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1 09:50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列為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20歲或已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自行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上傳時間:2014-02-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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