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有租金收入應依法申報所得稅
廟方一直都沒有報稅,為什麼今年收到101年度的滯報通知書?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法向政府立案登記的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無附屬作業組織且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換句話說,如果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還是要辦理結算申報。
陳小姐服務的寺廟101年度有出租名下一筆土地給幼稚園使用,所取得的租金就是銷售勞務收入,所以要申報。
國稅局說,宗教團體如果有以下情形,都要在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1.販賣宗教文物、香燭、金紙、祭品等商業行為收入,供應齋飯、借住廂(客)房、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取得之收入,並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而不是由信眾或存放人隨喜布施者。2.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3.與宗教團體創設目的無關之各項收入及其他營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