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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打房無效反傷及無辜?
2014
02/24
10:0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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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0:09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進入2014民眾莫不希望經濟景氣能夠撥雲見日,台灣的經濟能夠逐漸繁榮。和景氣以及居住息息相關的房價,在政府實施奢侈稅2年多以來,房價是否回歸合理化?奢侈稅課稅的效益是否達成預期之目標?奢侈稅課稅是否有效抑制投機客?還是傷及無辜?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2月16日(周日)晚間六點的節目,邀請陳枝凌會計師討論奢侈稅實施後的效應與影響、奢侈稅制的陷阱,稅災戶陳政睿先生詳述自身的慘痛經驗。

民國100年的時候,台灣房屋市場投機炒作的氣氛非常濃厚,炒房的投機客透過轉手買賣,就可以大量累積財富,造成房價飆漲而領薪水的上班族卻買不起,貧富差距愈來愈大。全名叫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奢侈稅在民國100年6月1日推出,藉由高價物品買賣獲利所得的課稅來抑制投機的交易,並抑制房價過度上漲。陳枝凌會計師說,政府當時設定的課稅目標是150億元,但是2年多後卻只課到約77億元,奢侈稅顯然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房價至今仍持續上漲。主要原因是口袋深的投機客只要將房屋買賣延長至2年後就可避稅,真正有換房居住需求而在2年內買賣的人,反而要補稅加罰金。

深受其害的陳政睿先生表示,他在民國100年5月買了新房,和母親、妻子以及小孩同時住進新房,新房登記在母親名下,自己和妻子的戶籍則留在舊屋。當年11月因某些因素想換房子,買賣新舊房屋之前曾經詢問稅捐稽徵處,稅捐機關表示不會受奢侈稅影響後才交易換房並入住。當妻子的戶籍遷入新屋之後,就收到補稅加罰鍰的稅單。陳先生表示當時換屋的目的是自住而不是投資,也有舉證實際居住的證明,只因為戶籍登記者是母親,不符合奢侈稅豁免的房屋所有人與其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的條件,本來賣房的價差30萬元被扣稅加罰鍰將近120萬元。爲了這張稅單,陳先生申請復查被駁回,目前正走行政訴願以求解決。

陳枝凌會計師說,奢侈稅的立法精神是在獎勵自用房屋可以豁免繳稅,戶籍登記豁免條件卻讓許多人誤觸陷阱,是法令上的缺失,民眾想透過行政救濟是很難解決的,幾乎都要上到最高行政法院,由法官認定是否有實質自用的事實才有解決的辦法。此外,奢侈稅的對象認定太重視形式主義,只認戶籍遷入的居所而不承認實際居住的居所事實,即使民眾提供實際居住之證明也不接受,造成許多真正需要換房卻不符合豁免條件的無辜者必須繳交高額的稅金與罰鍰,反而失去奢侈稅當初設立的目的,造成另一不公平的現象。

奢侈稅和人民居住權益有關,然而法條規定並不完善,行政機關應有責任告知民眾相關訊息,才不會造成無辜的稅災戶,以確實抑制房價投機炒作,讓經濟體制更完善,景氣轉好。歡迎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大家一起來關心和你我息息相關的稅務問題。

上傳時間:2014-02-2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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