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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於103年1月死亡,請問可以自遺產總額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2014
03/10
10:0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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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0:0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被繼承人於1031月死亡,請問可以自遺產總額減除的項目(免稅額、扣除額)有那些

嘉義市江小姐來電詢問,父親於103年1月過世,遺有存款約1,800萬元,請問申報遺產稅免稅額多少?可以自遺產總額扣除的項目有那些?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自103年發生之繼承案件,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可以扣除的項目: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上傳時間:2014-03-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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