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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2014 03 19
2014
03/19
11:4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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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9 11:4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必須同時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二項要件。依這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除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外,尚須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若為都市土地,須另檢附使用分區證明書,以證明確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申報時,未註明申請農地不課徵者,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則不可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上傳時間:2014-03-1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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