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4月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民眾接獲稅單,可以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服務代碼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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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於3月27日至5月2日24時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依稅單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識別碼等資料即可,繳稅完成後,稅務局會寄發繳納證明予納稅義務人收執。
依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5月1日、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要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上傳時間:2014-03-2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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