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課稅權濫用爭議的實質課稅原則,它的遠祖竟是希特勒?1934年希特勒執政時,德國稅捐調整法第一條規定:「稅法之解釋,應按納粹黨之世界觀為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專任副教授黃士洲認為,這規定等同架空所有法令,如果將文中「納粹黨」一詞換作「國稅局」,與實務上常發生的「國稅局說的算」實在太貼切!
近年來黃士洲教授針對行政法院法官及判決作研究分析,經觀察探究眾多案例,他形容「實質課稅原則」像塊遮羞布,稽徵機關常用來掩蓋個案上說明的不足,同時也掩蓋稅法結構性的缺漏。他指出,近來有些法官覺得過去太縱容稽徵機關,隨意使用實質課稅,所以有些行政法院判決,在這一、二年已經有反思實質課稅必須有界限的案例。
學者專家指出,在現代工商經濟頻繁的社會,實質課稅已經過時,但稅捐稽徵機關卻還是不改,如台大法學名教授陳志龍就指出:台灣政治已經解嚴,但是稅法卻還沒有解嚴。目前台灣所用的稅法制度很多根本就還是使用國民政府播遷來台當時的法規,根本早就不合時宜,不符合現代潮流,更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嚴重侵害人權,何況民國76年台灣就已經解嚴,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正式結束,但如今台灣的稅制問題重重,造成許許多多稅災民怨,其中關鍵就在於到目前為止台灣人民還是活在稅制的戒嚴時期中!
民間團體也指出,總統馬英九多次公開表達「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來自政府」,雖然一再強調人權立國,與國際人權接軌,然而稅法制度不公平、不改革,要如何與國際接軌?稅法的濫權專政所造成人民的痛苦、人民的埋怨,如果政府再不處理,再視而不見,這股民怨已經沸騰到達臨界點,民怨一觸即發,隨時都可能引爆!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0年強制執行欠稅欠費等案件終結件數超過33萬件,徵起金額超過59億,到了民國98年10月底止,全台灣共有總金額高達4,400億元、近420萬宗的欠稅欠費行政執行案件,短短9年間以十幾倍速的驚人速度成長,立法委員黃文玲指出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度台灣欠稅費總金額逾485億元,超過596萬宗待執行案件,以全台總家戶818萬戶換算,等於每4戶家庭就有3戶欠稅費,約佔總戶數75%。相較於98年420萬宗欠稅、欠費待執行案件,佔總戶數約50%,成長超過兩成,可見台灣稅災有多嚴重。黃文玲更進一步指出行政法院中逾六成是稅務訴訟,人民在行政法院打稅務訴訟的勝訴率不到10%,嚴重凸顯台灣的行政法院有著「敗訴法院」的惡名。
監察院長王建煊以「我是個罪人?」為題,為「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的出爐寫序,坦承自己過去在財政部長任內是個「侵犯賦稅人權的罪人」。王院長不諱言,他當財政部長每年可領高額獎金。實務界人士也指出,的確財稅機關編列各種巧立名目的獎金制度,是造成台灣的稅災民怨亂象重要根源,若財政部長張盛和也願意公布他公職任內所領到的稅務獎金數額,一定會令國人瞠目結舌,也難怪張盛和部長為何以「稅務員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極力反對刪除無法源依據的稅務獎金了!
誠如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在卸任時表達近年來有些人為了達到政治目的,踐踏司法,傷害司法威信,行政權僭越司法之上,讓他感到「椎心泣血、痛苦萬分」,長期觀察賦稅人權的專家指出,真的是拿人民當提款機,這些被強制執行的可怕數字背後是多少血淚斑斑、家破人亡的驚悚冤案,根本不是舒舒服服坐在辦公室吹冷氣、批下強制執行公文的公務員所能夠感受於萬一的,難道台灣的官員們真的眼睜睜看著美麗的台灣寶島一步步走向荒蕪的血汗鬼島?政府漠視不處理冤案的行為,跟二戰時期造成數百萬人死亡的納粹有何差別?人民不禁要問:政府的良心到底在哪裡?也希望台灣集權專制的財稅制度與遍地四起的稅災民怨不要成為壓垮台灣的最後一根稻草!
人民有選擇贈與或買賣的權利,但是如果課稅事實認定都是稽徵機關說的算,卻又規避舉證責任,導致稅捐紛爭越來越多。到底合法節稅、脫法避稅與非法逃稅的界線在哪裡?黃士洲認為,在扭曲稅制下有個案判斷上的困難。他舉例,在傳統台灣社會,祖厝一般都是傳給家族中的長男,曾有當事人因為顧慮祖厝不能給外姓,所以將祖厝賣給長男,然後將長男出的錢再分給其他子孫,但是卻被稽徵機關以實質課稅原則認定當事人逃漏贈與稅。
黃士洲認為,實質課稅原則應平等適用於徵納雙方。在課稅選擇上,應符合一般法律原則及經驗法則,採取對人民有利的認定,不得藉實質課稅原則作出更不利納稅義務人的課稅處分。並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9條、第36條規定,稽徵機關於核認課稅事實時,自應就有利及不利納稅義務人之事實,一律注意,不得僅採不利事實而捨有利事實於不顧,致防害法的安定性或造成課稅權濫用。
近來許多專家學者頻頻呼籲稅法應與時俱進,符合時代潮流,減少稅捐紛爭,避免企業出走,提升國家競爭力。黃士洲指出,我們的稅法跟不上時代腳步,很多東西都已經過時,但是稅法還是不改。以國稅局動輒祭出的實質課稅原則來說,這是將近一百年前,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帝國稅捐通則發展出來的。當時德國很多人發國難財,所以政府藉此規定介入私人契約的調整,藉此取得財政資源,並打擊奸商而獲得人民信任,是政策性的措施。但是隨著時代演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有30年不談實質課稅,因為會讓人想到希特勒,會想到猶太人,會想到600萬條人命,大家拒談這些東西,因為以課稅者(判斷者)的世界觀決定的實質課稅原則,已架空了法律!後來德國將常見的避稅行為,在德國租稅通則中明文規定出來,以保障徵課雙方權利。
黃士洲認為近來已有法官在研討會的報告,以及判決中將實質課稅原則界線畫出來,這是得來不易的成果,這些努力需要被支持。他呼籲律師、會計師們,在個案中努力呈現各項論點,大家的努力會令法官感動,讓符合賦稅人權的判例成為公共財,讓人民免除稅務官司糾纏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