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法令充滿陷阱,連最專業的會計師都怕怕?3月22日一場「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性案例剖析(七)」研討會中,討論孳息他益信託課稅爭議的問題,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文炯會計師表示,當前稅法在實務運作很複雜,陷阱也很多,尤其信託實務法令常不清楚,自己是會計師實務上反而懂越多越怕,因為無法做好稅捐規劃常引起稅務爭訟,所以當有人找他擔任受託人,他都推辭。
陳文炯舉例,受託人要如何當扣繳義務人?如何計算?用現金制、權責制,至今都不清楚,一旦發生問題卻要罰受託人,連帶顧客也會怪受託人,有一次當他事前問稅務機關信託契約要如何簽?稅務機關回說,沒有人問這麼清楚,很多無法溝通的事,越講脾氣越大,對受託人來說稅務法令不清楚根本像地雷一樣。
會計師表示,信託的發展是有公益性的,例如:一位年老的祖父知道自己兒子不成材,但是媳婦也不可靠,孫子年紀幼小,自己努力一輩子的家產該如何處理?或是預見將來會有兄弟鬩牆發生,這時孳息他益信託就用上了,還有當事人的第二代、第三代,加起來有二、三十人,要如何做都更?所以信託有它的公益性,但是受限於稅法不清楚,信託美意被打折,讓信託的社會公益性無法發揮,實在太可惜了。
主持人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主委蔡朝安律師表示,信託從法治角度來說它是一個舶來品,因為信託課稅在實務上有很多爭議,財政部卻用頒布很多行政解釋函令來處理,而這些行政解釋函令,不但沒有如預期地解決問題,反而創造新的問題。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蔡孟彥博士候選人,舉日本為例,日本信託法已經發展100多年,並且承認信託方式原本就有分散與隱匿所得的性質,當法令出現漏洞不清楚時,他們認為是屬於立法疏失,國家就認了,而且在日本立法者會追著實務修法,追不上實務代表是行政怠惰也是立法怠惰,東京中里實老師曾說,如果我們國家承認信託稅制,如果不將遊戲規則清楚寫在法令上,基本上玩信託稅制是假的。所以在日本信託法令有漏洞,是用法令解決,而台灣卻是用實質課稅原則與解釋函令來補漏洞,造成更多爭議。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黃士洲副教授表示,我國稅制並沒有做整體規劃,對於稅捐競爭力的判斷上,很奇怪常將稅捐競爭力訂在稅率要低及稅捐優惠,但是看看德國與日本時,可以發現他們的稅捐競爭力,是來自稅捐規則的明確性,而我們的稅務機關為了抓規避稅捐,又訂了很多行政解釋函令來課稅,納稅義務人不服氣,認為這不是法律,又去打稅務官司,所以退休金信託、智慧財產權等等信託制度,無法發揮效果,全部被稅制卡住了,一大堆不確定性,讓大家等著以後打官司,稅務官司納稅人又常常打輸,整個國家資源在空轉中,所以我們的競爭力長久以來是在削減、流失。黃士洲建議,目前信託稅制侵蝕信託法制,要遵守租稅法定主義,立法要明確才能健全信託法制。
現場一位實務從事稅務工作的聽眾,提問時提到,在日本立法疏失是由政府來承擔,令人感觸很深,因為在台灣稅務法令有缺失,不但政府不承擔,反而會推給納稅義務人承擔,甚至多數案件還遭受稅捐機關處罰,是民間實務界最心痛的問題。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是稅務法律立法時候也應該納入規避可能性,如果立法當初無法考慮到規避的可能性時,法令產生的疏失,應該由政府來承擔,爭議發生之後,應該由政府主動來修法,才能避免稅務訴訟,浪費行政資源。
圖杏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文炯會計師(左一)表示,當前稅法在實務運作很複雜,陷阱也很多,尤其信託實務法令常不清楚,自己是會計師,實務上反而懂越多越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