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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兌領已解庫支票需重新辦理退稅申請
2014
04/08
13:36
府會記者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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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13:36
府會記者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逾期未兌領已解庫支票需重新辦理退稅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度開立之退稅支票於102年12月31日已逾一年有效兌領期限,納稅人若持有101年度(開票日)開立尚未兌領支票,可持該逾期退稅支票及存簿封面影本至該局重新申請退稅。

該局指出,退稅支票逾開票日1年未兌領者,稽徵機關於年度結束後,即辦理退稅款解庫,屆時納稅人欲領取該筆退稅款需重新提出申請。為提昇為民服務品質並兼顧納稅人權益,針對101年開立已逾期之支票,稅務局已發出通知單,請納稅人持該通知單及存簿封面影本重新申辦退稅。

該局呼籲受退稅人持有退稅支票時,請儘速至公庫銀行兌領,以免遺失、忘記,致退稅支票逾期徒增重新申辦之繁瑣手續。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地方稅退稅支票問題,可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315查詢。

上傳時間:2014-04-0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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