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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優良判決出爐 台灣賦稅人權露曙光
2014
04/23
08:26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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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3 08:26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第二十屆兩岸稅法研討會4月21日於台大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行,分就遺產贈與稅之法理與避稅議題討論,同時也公布2014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前司法院長翁岳生致詞時表示,兩岸都應該有公平值得信賴的法院,透過優良判決評選,可以提高法院裁判品質與保障人權,司法部門應該多鼓勵法官來參加。

前財政部長暨最佳稅法判決評審委員會召集委員顏慶章,透過影片分享自己連續擔任三年評審委員會召集人的感想,他認為資誠教育基金會舉辦這樣的評選活動,專業價值與良善立意,值得肯定,尤其對於法官的用心給予高度肯定;有些委員認為這項評選對租稅法學的成長來說,是一線曙光,也有委員認為還只是燭光,但是他認為除了法官在承辦案件裡透過監督的功能,來推動租稅法學的成長之外,更重要是稅務行政機關應該要善於體會,法官在這些判決中所思考所詮釋的租稅法學精義,所以不管是曙光或是燭光也好,希望可以發揮更大的效益,如同五十年前馬丁路德金恩曾說「I have a dream」,期待未來最佳判決評選帶動台灣租稅環境與租稅法學內涵與成長,相信這是一個值得全民共同期待的夢想。

年度最佳判決評選活動自2012年首度舉辦以來,獲得廣大迴響,今年擴充評選委員至八人,其中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816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14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824號判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號判決與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68號判決共五件,獲選為年度最佳稅法判決。推薦的理由,以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816號判決來說,主要是針對企業漏稅並處一倍罰則之案件,明確指出稅捐補徵與裁罰有其本質上的差異,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稽徵機關做成稅捐處罰時應負擔客觀舉證責任,證明程度需要有高度蓋然性。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714號判決,主要是針對遺產總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及其他項不服申請復查,其爭點未經復查程序即逕為行政爭訟,判決對實務常見爭點主義濫用有所節制,並以保障納稅人權益作為基準,在判決史上有相當的意義。其他幾個判決包括對於拒絕採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見解以及注意兩公約規定在國內法效力,都具有開創性及具人權保障之高度,因而獲選。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策略長吳德豐會計師表示,透過最佳判決評選可以給優秀的法官掌聲,產生向上正面的力量,三年來得到很多正面的迴響,許多大陸來的學者皆表示非常羨慕。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教授葛克昌認為,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對於法學教育有重要意義,因為有些行政法院的法官只看雙方的意見,然後選擇稽徵機關,附和其答辯書,進行判決結案,但是有的法官卻會用其十倍的心力,對各種的事實認定、法律的解釋,竭盡心力去找資料,其實願意這樣做的法官,背後都有很深的人文素養,以及對法學、正義的信仰,人格值得欽佩,相信這些法官的用心與努力,會一代影響一代,因為學生從研讀優秀判決的思維與態度中,才能陶冶出完整人格,做一個有倫理觀、有正義感的法律人。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謝銘洋教授,認為一個大學除了做學術研究外,最重要還要發揮社會影響力,否則只會關在象牙塔裡面,不能與社會結合,也不能推動社會進步,台灣各行各業對於法院的信賴不高,他認為應該從3點改進:1.法院判決透明化2.判決接受選民、學界與社會的監督3.司法要能獨立超然審判,他認為社會輿論批評為恐龍判決,學界應站出來說明,有些判決並不是恐龍判決,而是制度上或是法律面的問題,他非常贊同葛克昌教授,評選優良判決的做作,對很多法官有正面激勵作用。

圖說 第二十屆兩岸稅法研討會中宣布2014年度台灣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學者專家透過優良判決評選,希望可以提高法院裁判品質與保障人權。

上傳時間:2014-04-2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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