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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2014
05/13
17:42
府會記者
黃建彬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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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17:42
府會記者 黃建彬 台中市 報導

申辦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 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臺中市政府推動便民服務,民眾到地政局申辦耕地三七五租約訂定、變更、終止、換訂或續訂登記等相關業務時,民眾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或以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作為土地所有權屬的證明文件,自即日起免再檢附戶籍謄本及地籍謄本。

上傳時間:2014-05-13 17:4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建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