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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坐月子中心之收入係課徵綜合所得稅抑或營業稅?
2014
06/04
09:56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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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4 09:56
天眼日報記者 葉美惠 嘉義市 報導
經營坐月子中心之收入係課徵綜合所得稅抑或營業稅?

經營坐月子中心之收入如何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從事產婦膳食服務及初生嬰兒看護之「坐月子中心」,向產婦或嬰兒家長收取膳食費或服務報酬,係屬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銷售貨物或勞務,現行營業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非課徵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

上傳時間:2014-06-04 09:5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葉美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